2016年12月4日 星期日

如何確認收入呢?-1

在財務報表的世界裡,如果要真正的衡量一個組織的經營成果?最正確的方式,只有把這個組織解散清散,把所有的錢退還給股東,這樣就可以從股東的角度來確認到底賺了多少?不過,這樣的角度,在現實的世界中,無法這樣運作。所以,我們必須在一個營運期間或一個年度(法律上規定至少要分配一次股利的期間)間,來量測一個組織的經營成果。那麼,如何確認一個組織的收入就是首要的第一個問題。

在現在的財務報表運作下,將收入確認類型分為三個主要形態:買賣、服務和金融商品(農產品)交易。當然,現在針對前二者後來又整合成為一個按照契約類型來統計收入。不過,對於一般財務報表使用者而言,還是回到前面三個型態,來進行了解。所以,以下先就買賣和服務等二個型態來進行說明,主要認列的作法和潛在問題點。

物品買賣是否產生收入的重點在於那個時間成立和到底實際上收入金額。就一台個人電腦而言,當消費者從電腦公司直營門市刷卡帶走這台電腦的當天,這台電腦就歸屬到這名消費者的名下,電腦公司就賺取這份收入。在實際購入的當天,消費者就擁有這台電腦,而電腦公司也可以確定從信用卡業者取得貨款。權利和義務移轉就成為主要的滿足點。但是,假設電腦公司提供七天鑑賞和無條件的退回等方式,就會讓前面這個日期往後調整到鑑賞期屆滿為主。此外,如果電腦公司同時隨著這台電腦提供額外的保固服務和搭售的有價自行開發軟體等,就必須要將銷售價格分拆到不同項目上面。所以,以買賣為主的收入認列型態重點在於那個時間點可以確立收入和收入劃分方式。

如果消費者從一個網路商店上買下這台電腦,那麼這個網路商品應該認列全部的銷售價款為他的收入呢?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涉及到另外一個重要的核心問題,網路商店的本質在於經營物品買賣,還是只是提供一個媒合的機會。假設這個網路商店是直接從電腦公司買下庫存,將這台電腦直接放到所設立的倉庫中,同時,增加電腦規格,按照網路商店的設定價格賣出。那麼在這個交易中,網路商店等於購入物品,然後,再賣出給使用者。這個時候,整台電腦的銷售價格都是屬於這個商店的收入。

但是,如果這家網路商店只是提供一個展示的空間,該電腦的銷售價格、運送、後續維護等都是由電腦公司自行處理,該網路商品只是賺取每筆交易一定成數的服務費用。那麼比較合理表達出這家網路商店的收入,就應該是這些服務費用。當然,這個金額就比全部買賣金額小得很多。其實,這家網路商店就是提供一種勞務,而非自己做買賣。

勞務提供方式千奇百變,前面媒合服務只是一種型態。要確立勞務收入的方式,主要還是從勞務提供方式來下手,主要重點在於完成勞務提供的時間點認列。所以,讓我們來看幾種常見的型態。一個採用會員制度的健身中心,針對每個會員有收取每年的年費和每次上課的課程費用等兩個類型,那麼前者是就會按照時間的經過來確認收入,例如:一個會員在八月一日繳全年度的費用,那麼到了年底就只能認列5/12的會費。同時,課程費用就是每次提供課程後就能夠認列費用。假設一個工程公司受雇建造一座橋,全部建造時間為三年,所以,就必須每年底按照完成進度來認列將關收入。

實際上的收入認列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當一家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有面對股東的經營壓力後,認列收入就變成一門藝術,而不是科學。後續,有機會再來談談這方面的議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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