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所得結構中,仔細觀察薪資所得變化,可以看到在低綜合所得的納稅單位,薪資所得佔綜合所得比重約在80%,而越往高所得組別中,可以看到薪資所得比重越來越低。在一般家庭中,依賴薪資所得,大約可以讓你的所得到100多萬,那麼一個雙薪家庭頂多拼到200萬,到綜合所得在500萬以上家庭,大約只能半數來源為薪資所得。因此,薪資所得其是主要綜合所額來源,在一般家庭中,做為主要收入基礎,但是,如何想要到達400萬以上,你就必須要有其他收入。
當我們觀察利息所得和股利所得,可以看到這兩個項目做為第二種和第三種主要所得來源,代表國內民眾都有投資習慣,但是,可以看到當綜合所得越高的時候,股利所得比重越重。因此,當你沒有投資在能夠持續性產生股利所得的資產上,你沒有機會成為財富擁有者。換言之,所得越高的人,其實依賴被動收入來產生所得。如果你想要建構高所得家庭,就必須看依賴創造事業或投資別人的事業來產生。
前述提供幾個思維。第一、薪資所得可以讓你家庭每年所得發展到235萬之際,接下來你必須要被動收入才有機會繼續提升家庭所得。因為,能夠有這個等級年薪的職位在每個公司都很少。第二、必須開始懂得投資,要建立自己股利所得來源,你必須有這些項目,才能夠創造更多財富。第三、政府應該要去如何經營出更健康的納稅單位和所得來源,而不是只看薪資或是股利。
表:各類所得金額結構
資料來源: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專冊,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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