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0日 星期日

從所得稅申報統計結果來看如何提升家庭財富?

每年財政部都會公布最新核定的所得稅申報結構,目前最新公布到民國102年度的申報結構。從下表中,可以觀察到在全部約599萬戶申報單位中,所得額納入最高稅率組別,共有8,372戶,綜合所得在440萬以上只有0.62%,不到全部申報戶的1%。綜合所得在117萬以上戶數,只有7.31%。有將近44.41%的戶數,每年申報所得在0到50萬之間。因此,這表反應出課稅所得分配結構上,有二個主要問題:其一、為何這麼少數人具有相對較高收入呢?如果只讓這些少數人的來負擔較高稅負,是否合理?這些人很有可能是願意留在台灣繳稅的愛台人士。其二、到底如財政部所言,所得稅無法課到的收入到底有多少呢?這些才是創造台灣實質貧富差距之地方。因此,如果這些願意納稅的人才是政府的主要客戶(他們提供政府收入),則政府應該思考如何讓台灣有更多高所得之納稅單位才是重點,而不是應該想要扒這些人的皮。

從所得結構中,仔細觀察薪資所得變化,可以看到在低綜合所得的納稅單位,薪資所得佔綜合所得比重約在80%,而越往高所得組別中,可以看到薪資所得比重越來越低。在一般家庭中,依賴薪資所得,大約可以讓你的所得到100多萬,那麼一個雙薪家庭頂多拼到200萬,到綜合所得在500萬以上家庭,大約只能半數來源為薪資所得。因此,薪資所得其是主要綜合所額來源,在一般家庭中,做為主要收入基礎,但是,如何想要到達400萬以上,你就必須要有其他收入。

當我們觀察利息所得和股利所得,可以看到這兩個項目做為第二種和第三種主要所得來源,代表國內民眾都有投資習慣,但是,可以看到當綜合所得越高的時候,股利所得比重越重。因此,當你沒有投資在能夠持續性產生股利所得的資產上,你沒有機會成為財富擁有者。換言之,所得越高的人,其實依賴被動收入來產生所得。如果你想要建構高所得家庭,就必須看依賴創造事業或投資別人的事業來產生。

前述提供幾個思維。第一、薪資所得可以讓你家庭每年所得發展到235萬之際,接下來你必須要被動收入才有機會繼續提升家庭所得。因為,能夠有這個等級年薪的職位在每個公司都很少。第二、必須開始懂得投資,要建立自己股利所得來源,你必須有這些項目,才能夠創造更多財富。第三、政府應該要去如何經營出更健康的納稅單位和所得來源,而不是只看薪資或是股利。

表:各類所得金額結構










資料來源: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專冊,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