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經營中,賞的方式主要就是看名和利。所謂「名」,最主要的就是給權力、給升遷、給抬頭。此外,還可以透過給一些特權來表達信任,如:擔任特助、擔任核心幕僚。所謂「利」,最主要的就是給加薪、獎金、特殊福利(如:配車)。但是,人的欲望是無底洞,名利是一種毒藥,一旦給了就沒有回頭,越給效用越差。而且,一旦賞了再收回來傷害更大。所以,要如何給就得要衡量出人性,在適當時空背景下給。
罰的主要形式就是透過罰薪(績效薪資)、減少獎金、收回權位等。在執行處罰過程中,這是一種具體主管權力,因此,非常容易落入人性黑暗面,讓主管有操作空間。因此,罰的過程中,其實只要堅持按照科學衡量標準,沒有達到標準或觸犯規範,就必須給予處罰,而且,一旦持續執行就容易養成紀律,反而越來越容易實施。因此,罰的時候要按照科學的方式來進行才能夠收效。
在組織中,賞與罰的運用通常都是交互運用。在組織要進行重大變革過程中,如果尚在順境中,則要先進行賞的動作,提高主管和部屬對於名利的消費水準,以鼓勵方式,先讓大家習慣新的做法或策略,並且創造後續罰的空間。大家已經習慣這些名利(由儉入奢易),就創造處罰的空間,這時候透過比較方式,就可以讓不配合或表現不好,開始受到名利的剝奪,而這時候因為已經習慣這些名利,就只好開始配合。如果這些東西都不管用的員工,那就請他去當老闆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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