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9日 星期日

龍頭公司的競爭力與社會責任

日前,在一個新聞節目上,有一段對於台灣半導體龍頭業者T公司的競爭力深度報導。依據該報導中,T公司為持續創造出良率和成本的優勢,著手要求供應商配合開發出更有效能的設備,其有一個案例就是製作過程所需要使用的一項重要器材。T公司原先使用的器材是由歐美設備廠商所提供的產品,每個產品約需要26萬元,產品能夠提供一定規格的使用效果。但是,T公司不滿足於此,於是找來台灣業者,提供原先使用國外產品和規格,要求台灣業者開發出相同規格產品。T公司給予條件就是,如果台灣業者開發出規格能夠超過該國外產品之規格(如:耐用度),那麼T公司就願意下單給這家業者。

後來,臺灣業者果然拿出拼勁,硬是做出比國外產品更好的臺灣產品,然後,T公司也依約下大批訂單給該業者。聽起來不錯,不是嗎?但是,該報導提到T公司願意下單前提是臺灣業者的每個產品只能收取18萬元。對!比原先國外產品價格要低30%。T公司以更低價格得到更好的產品,創造更大的競爭力。該新聞主播更是以此推崇T公司對於股東的創造價值。
記得有次,筆者和一位企業主聊到臺灣的低薪環境和解決之道。筆者半開玩笑的說,如果他的供應商以希望要增加員工調薪,因此,要將價格增加30%,他願意接受嗎?他直覺回答無法接受。所以,如果按照臺灣目前產業環境,要解決低薪問題,實在很困難。

連結前面對於T公司的報導,只要台灣產業競爭環境的遊戲規則是:做得比國外業者(通常是歐美日業者)多,收得比國外業者少,那就是競爭力。那麼國內環境就不可能改善的一天。沒錯,類似T公司這些由過去政府扶持成立的優秀公司,通常就是落實前面遊戲規則最徹底的業者(如:我們是龍頭公司,所以,能夠做我們公司,就是你們的最佳廣告。如果你們不要,後面還有很多公司的要免費做…)。試想前面那家臺灣業者所投入的研發資源,承受萬一失敗,就要自行承擔的風險,而做出來後,只能得到國外價格的70%(問題是為什麼做出更好的產品,收取的不是國外價格的100%,甚至於110%以上呢?)。那麼臺灣人才就是只有低薪和外流的份,臺灣產業就生不出更多有能力的業者。有些時候,對於股東(尤其中間有很多的外資股東)盡責了,對於台灣產業、業者和人才就未必盡責。對比該行業的其他公司,或許對於股東沒有那麼好,卻是創造出臺灣許多的董事長,電子業豐富多變的生態和高薪的員工。

臺灣產業很多的龍頭業者其實都是當初由政府資源所扶持的業者,現在應該是回饋這個土地和上面的廣大納稅人的時候。要改變台灣產業環境,只要他們願意用和國外業者同級的價格,支付給國內產品或服務的廠商或其員工,那麼就可以開始帶動台灣走向正向的循環。因此,當你是臺灣有競爭力有實力的業者,善盡社會責任的做法,不是再去創造超額的利潤,而是能夠願意支付出更多的價格,給這個土地上努力做出價值的廠商和人們。從而就會鼓勵更多的業者和人們去創造出更多的價值。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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